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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都应产前“筛查”

发布时间:2013-12-30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山东省齐鲁医院妇产科护士长史徳焕介绍,产前筛查是针对所有孕妇的检查,最佳筛查时间是孕期15周-20周,通过检查孕妇血清指标,判断有无异常。如果产前筛查发现异常,再进行产前诊断,以判断胎儿是否发育异常,存在先天性缺陷。如果产前筛查没问题,则不必再进行产前诊断。

  在史徳焕看来,出现以下指征时应直接进行产前诊断。1、孕妇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或者胎儿父亲在50周岁以上;2、胎儿父母一方存在染色体异常;3、孕妇此前生过21-三体异常、神经性异常或代谢性异常(如婴儿死亡)的婴儿;4、此前存在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死胎现象;5、羊水过多或过少;6、孕妇接触过多药品,例如染发剂、农药、放射性元素等。

  根据史徳焕的介绍,产前诊断可查出不同类型的胎儿先天性发育缺陷:21-三体异常,也称唐氏综合征,也就是俗称的先天性痴呆,该病发病率一般在1‰-2‰之间;开放性神经管畸形,发病率一般在2‰-6‰之间;还有三体综合征,此病发病率相对较低,比较少见。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功能检查科主任医生王月美援引该院的历史数据则发现,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病率为14‰,其中包括前来会诊的胎儿,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病率则为6‰-8‰。

  王月美介绍,功能检查科的超声检查属于产前三级筛查中的第二级筛查,主要针对胎儿心脏检查和胎儿常规检查,孕期24-28周为最佳检查时间。主要因为此时子宫羊水量适中,检查的成功率较高,而且万一有严重病症需要引产,孕期28周以前也更为安全。

  超声检查可检查出国家规定的六种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以及其他类型的先天性心脏病等。

  进行产前诊断的医院必须有相关资质。对于不同类型的胎儿发育异常,对于产前诊断出具有先天性发育缺陷的胎儿,一般有两种干预手段:引产以终止妊娠和继续妊娠。史徳焕介绍:“是否继续妊娠是由夫妇俩商量决定的,我们医生会说明发育缺陷的情况,也会告诉他们胎儿出生后的后果。其实就是胎儿出生后,治疗效果也很难说,一般不太好。”

  专家介绍,现在很多孕妇都会来进行产前筛查,不过也有些人可能由于本身缺乏保健意识,或者怀孕时年龄较小不懂孕期保健知识等原因,没有来医院进行产前筛查,错过了最佳筛查时间段,增加了先天性发育缺陷婴儿出生的风险。

  产前筛查对孕妇和胎儿并没有危险,但是产前诊断却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例如进行穿刺时可能会伤害到胎儿的肢体,有时也会引起孕妇出血等现象。不过据史徳焕介绍,发生此类危险的概率极小,“最起码在齐鲁医院特别少见”。医院在进行产前诊断前,都会明确告知孕妇及相关家属此类风险,由他们选择是否继续做诊断。

  史徳焕建议,产前筛查是孕期的一项重要检查,所有孕妇都应尽量进行筛查,以降低具有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出生率。一方面,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特别是经济存在困难的家庭;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24/ArticelA24004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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