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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承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1-26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11月2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个主题展开。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作了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教授作了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题报告。

  与会学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中国道路有以下三个最根本的核心内容: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们这条道路的方向、灵魂以及这条道路能不能走得通的关键。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法治道路的路基。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指引、灵魂、方向以及学理支撑。在此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下五大原则: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

  与会学者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展现的战略定力”、“法治中国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法治中国建设的驱动力”、“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形成了理论上的一定共识。学者们普遍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个宝库,有许多可以挖掘的亮点。中国法理学界应当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学习、贯彻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

  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4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http://sd.youth.cn/2014/1126/703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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