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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恩:关于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6-04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在党的十二大以前,我们党只有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劝退的规定,但从十二大党章开始,已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退党自由”的有关规定,比较现实可行的是把党员分为三个类型,即荣誉党员、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荣誉党员”是个全新概念。可以把年龄大、身体差、已经退休,或由于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和不便参加党的活动而又不愿意退党的党员,列为荣誉党员;荣誉党员事实上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党章中所说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荣誉党员实际上是贯彻党章中关于“劝退除名”的一种特殊方式,仅仅证明过去是党员,表明自己的政治信仰,并终生享有党员的荣誉称号。

  严格按照党章中“退党自由”的规定,清理现有的“正式党员”。贯彻落实退党自由的规定,必须真正转变观念,对于退党的人员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得侵害他们的任何公民权益。对现有的党员队伍进行“荣誉党员”的分离缩编之后,真正落实党员要求退党准退、不合格劝退和除名、不履行党员义务即为自行脱党,这样党员队伍既可以瘦身消肿,又可以纯化和精干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如果转变观念,真正落实“退党自由”的规定,根据笔者的直觉和观察,党员队伍还可以至少缩编10%,也就是绝对数量可以缩小800万以上。

  根据笔者的计算和估计,通过实行“荣誉党员”分离和“预备党员”延缓分离,正式党员可以缩编3000万左右,加上生老病死的自然淘汰,党员队伍可望回归到十四大时的5100万左右,或许这是可以思考的“适度规模”的参考坐标。

(作者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摘编自人民论坛总第404期)

(新闻原标题:关于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

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5/20/content_770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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