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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刚: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大国角色

发布时间:2013-10-01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作者: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李增刚

  所谓全球公共产品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消费和生产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全球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其与一般的国内公共产品的提供存在共同的问题,即搭便车和供给不足。在一国范围内,公共产品是通过政府向选民征税进而提供的。在全球范围内,没有类似于民族国家政府的世界政府机构可以强迫各个国家或地区缴纳税收,表现出典型的无政府状态。但是,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合作解决,而非某个国家或地区独立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差别甚大,包括人口、经济实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或从公共产品中能够得到的收益等种种差异,各国或各地区能否在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中承担相同的责任?

  全球公共产品无法依据“谁受益谁提供”原则

  如果按照公共产品提供中的“谁受益谁提供”原则,那么肯定是那些从公共产品中受益的国家或地区,需承担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并且根据所获收益的大小承担供给的不同责任。遑论它们是否能准确地观察到,即便是能够知道各国从公共产品中得到多少收益,也无法强迫各国按照所获收益的大小为公共产品的提供承担责任。如全球环境的治理,各国肯定都可以从中受益,但是各国受益大小不同,各国对环境治理所持的态度也不同。如有些国家看重环境问题,将其置于优先地位,愿意为环境治理付出较高代价;而有些国家不太看重环境问题,即便是感觉到明显受益,也不愿意为环境治理付出代价。因此,全球公共产品无法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提供”的原则行事。

  早在1966年,奥尔森和扎克豪泽就在《联盟的经济理论》一书中证实,在国际合作中,大国和小国为集体公共产品所承担的份额是不同的,大国实际承担的份额远高于其按经济实力等所承担的份额。这表明,不同国家在国际公共产品提供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并非完全按照各国的经济实力等来承担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国际公共产品提供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全球公共产品,即全球公共产品提供中各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差别。

  大国承担更多责任

  大国在全球公共产品提供中承担着与小国不同的责任,而且承担着比其经济实力所占份额高得多的责任。

  第一,大国是全球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从人口数量、经济总量、人均可支配收入、军事实力等方面,各国情况完全不同。像美国那样的超级大国与某个非洲和拉美的小国相比,在全球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中所起的作用截然不同。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并非总是按照“一国一票”的规则进行,大国虽然并非占有总票数的半数以上,但是实际上拥有“否决权”。这种“否决权”使得国际规则只能够按照大国的意志通过。在国际规则的执行中,大国常常充当着“世界警察”的角色,通过经济制裁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遵守自己制定的国际规则。

  第二,大国为获得对其他国家的控制,而必须给其他国家以激励。大国控制其他国家有两种途径:一是强制,二是收买。在各国主权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大国通过暴力手段控制其他国家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通过收买让其他国家主动接受其控制成为经常的手段。收买他国的一种最合理合法的形式,就是为其提供公共产品,如国际援助等。有许多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扶贫,不但没有解决贫穷落后问题反而使其加剧,但扶贫倒是获得了这些国家的掌权者、特权阶层等对发达国家的支持。这至少表明,大国为获得对其他国家的控制,提供公共产品、承担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更多份额是其理性的选择。

  中国合理承担越来越多的国际责任

  中国在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瞩目”。美国等国家常常通过让“中国做负责任的大国”等言论,以迫使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这实际上就是要中国在全球公共产品提供中承担更多的份额。在全球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解决、合作解决的背景下,美国自己不愿意独立承担,也无力独立承担。

  其实,无论是在全球环境治理还是打击海盗、维持世界和平等方面,中国正在以实际行动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如主动减少“碳排放”并且减排的力度非常大,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体系;在打击海盗、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派出维和部队等在许多国家执行联合国的任务。中国正在力所能及地承担越来越多的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

  然而,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只能有限地承担国际责任。解决全球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使中国人民都过上小康生活,本身就是对全球最大的贡献,是对全球提供的最大公共产品。在全球公共产品提供上,中国既要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又要考虑本国实际,将国内发展与承担国际责任结合起来,有限度、有实际能力地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避免受“负责任的大国”限制,不切实际地以牺牲国内发展和国内人民的利益来承担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正如傅莹针对中国和美国“大国”一词的英语说法不同所指出的那样,大国在美国是“greatpowers”,在中国是“majorcountries”,前者强调了强国、强权观念,后者强调的是主要国家。

  当然,中国要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发挥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中国在国际规则中发挥的作用,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远远不相称。因此,要通过改变国际规则制定的规则,团结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层博弈框架下的国际经济关系研究”(12BJL051)阶段性成果之一)

http://www.gmw.cn/xueshu/2013-10/01/content_9069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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