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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调中央综治委任职

发布时间:2013-10-30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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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法学教授、山东大学原校长徐显明调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记者从山东大学官网获悉,28日,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李守信与中组部、教育部有关领导送徐显明同志到中央政法委工作,中央政法委机关有关领导对徐显明同志表示热烈欢迎。

  今年56岁的徐显明是山东莱西人,法学博士,法理学教授、博导。1975年参加工作,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还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13年3月,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显明在山东大学工作近20年,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后任山东大学副校长。2001年9月至2008年11月,徐显明调京,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再次回到济南,任山东大学校长。

  这是徐显明执掌山东大学五年后,第二次赴京任职。此前,他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校长。观察人士指出,徐显明此次调任意味着他已从学术领域转入中央决策和参谋机构。在中共强调社会体制改革的当下,法学家担任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其中意味深长。
  (综合人民网、财新网、山大官网)
 

新闻人物

徐显明:平民的“人权使者”

  法科出身的徐显明,既是个理想主义者,也是一个为法治建设脚踏实地、贡献卓著的实干家。从上世纪80年代推动人权入宪开始,徐显明致力法治进步的热忱多年来有增无减。身为中国著名的人权专家,他一直为人权入宪鼓与呼;身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他曾提出人权入宪的议案;他执著地进行“人权行动”。他说:“做一名‘人权使者’,尤其是平民的‘人权使者’,是我将学术、理想、做人相统一的一个夙愿。”

  2005年,徐显明参加世界法律大会时提出,和谐权是超越前三代人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的第四种人权。以和谐精神超越传统三代人权的对抗精神,将化育出新一代人权——— 和谐权。和谐权将成为和谐世界建设的基石和要素。

  他长期从事法律史研究,尤致力于毛泽东法律思想专题研究,提出“毛泽东法律思想以人民性为基点”的主张,形成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法律思想的发轫、演变和成熟的系统观点。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从事人权理论研究,提出了权利本位、自由权、社会权、生存权等观点。还曾提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让其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专责。
  (综合《人民日报》、《北京日报》)

延伸阅读

中央综治委与政法委机关

合署办公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管理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前身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强化其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职能,2011年易为现名。

  中央综治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中央高层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治理的重大措施等。现任中央综治委主任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兼任。

  中央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社会治安治理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现任中央综治办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训秋兼任。
(综合)

jnsb.e23.cn/shtml/jnsb/20131030/1205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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