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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节收入分配 “富民”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1-04-12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齐鲁网讯 收入分配是“富民强省”战略中重要一环,山东多管齐下,以政策组合拳,助推财富分配向基层倾斜,成为十二五保障民生的“亮点举措”。

  张延娥是济宁历城区一家商贸市场保洁员,做保安工作的丈夫和她同在一个单位,两人原来的收入都不高。

  张延娥丈夫说,从4月份开始,他的工资每月要涨200元,而张延娥每月也能拿到950元,因为3月1日起,山东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从原来的920元、760元、600元三档上调为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

  新工资标准使低收入群体生活更有保障,同时,山东各地还创新分配手段。济宁市出台规范企业用工办法,将企业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企业效益增长1%,职工至少加薪总效益的0.2%;泰安市建立技术创新终身工资补贴制,按职工实际技术创新贡献评定劳动补贴级别进而划定工资,并衡定职工终身享有的工资补贴,日前已在20家实施,初次分配让勤劳创新者享受到了应有的财富倾斜, 二次分配的杠杆,将更有力地调节社会分配公平合理、和谐稳定。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魏建认为,随着政府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这种加大投入,能够使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一个很大的变化,首先,是使低收入群体有个基本的保障,其次,能够使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之上。

  根据十二五规划,今后5年,山东将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大前提下,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年均增长双双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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