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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和成功实践典范

发布时间:2024-03-19 10:18:53 发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包心鉴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发展基础上,当代中国形成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和成功实践路径,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和成功实践典范,对充分释放中国式民主的优越性、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发挥了独特的制度化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70年的实践深刻表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关键在于它深刻坚持和彰显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性质,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政治发展实践深刻表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具有丰富涵义和多方面功能:它是彰显民主国体、确保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坚持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加强民主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制度基础和重要制度关键。

  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制度程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议会制不同,不是代表某个政党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权益,而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权益,深刻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国体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选举民主的产物,也是组织民主选举的根本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在实现和完善选举民主上的突出制度优势在于,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民主选举全过程,从而有效保证了选举的人民性和真实性。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投票,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酝酿产生,以及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等,都无不是通过充分讨论基础上的民主选举而形成的,这充分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具体的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力引领和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比如,选举法确立的选举原则及其具体制度,有效保障了公民的民主选举权;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公开及其基本要求,使所有法律草案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效保障了公民对国家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监督法规定的公开监督及其监督程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与质询,有效保障了人民监督权利的实现与落实。如此等等的制度化、程序化规定及其深入实践,深刻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和原则要求。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有性质和重要功能决定,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功能,在坚持用完善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上作出不懈努力。

  二、人民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制度化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地位和历史使命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这一明确规定,深入总结各级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协商民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这两个方面性质功能定位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融为一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式的制度化民主。从国家机构运行到基层社会治理、从重大立法决策到依法治理程序、从公共权力制约到人民权利保障、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参与到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良性互动的制度链条。这样一种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因而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链”中,以人民政协为制度平台的协商民主,是影响全局的重要制度环节。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体现。这一民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在于,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畅通民主渠道、增进民主共识,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表达和真实实现。在各类制度化协商平台中,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显然具有更加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其突出优势就是广泛政治参与。大众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民主即意味着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参与民主政治的平等权利。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在扩大政治参与、凝聚政治合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特有功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和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等优势,有效发挥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的制度化平台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顺利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政协积极扩大大众政治参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一条有效路径,这就是把握人民民主的真谛、打造特色商量平台。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主体,就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广泛商量,社会各界人士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参与,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合理的表达,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有利于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有理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政治氛围。实践充分表明,“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三、“重要制度载体”和“重要制度平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既具有本质联系又具有各自特色和功能的民主政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这两种政治制度安排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选举民主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选举民主,人民没有选举权和决定权,当然也就无民主可言,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仅仅靠“票决”不可能完全解决权力运行和国家治理中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制度生成来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二者择一”的过程,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要么通过、要么否决,容不得中性选择和中性结果。从一般意义上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你上我下”的对决过程,失利者一方尽管是少数,但因其民主诉求得不到实现而有可能引发不满乃至对抗,而获胜者多数也容易滋生“胜者为王”的心态,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民主的滥殇”和“多数人暴政”。这样一种选举民主制度的“短缺”,正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优长。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基本原则,不仅注重民主的结果而且注重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决策中各种利益的博弈和整合,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人民群众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从制度设计出发,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地融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和社会治理难事,又关注人民群众具体需求和百姓日常琐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从而使国家机构运行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的意愿、听到人民的声音,有效防止西方民主把票决作为唯一形式,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即进入“休眠”状态的弊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融合是中国式民主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正是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意义上说,承负着组织选举民主使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承负着推进协商民主使命的人民政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所谓“重要制度载体”,主要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表达和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主体,是巩固和彰显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根本制度载体;所谓“重要制度平台”,主要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通过人民政协等协商民主制度化平台,更广泛更充分地表达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要求转变成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实践。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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