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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

发布时间:2021-12-20 10:34:54 发布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包心鉴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又是进一步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是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内容与形式、过程与成果相统一的民主。而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又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不可替代的制度优势。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构完整制度链条的全覆盖民主,在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

  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经过百年奋斗,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持之以恒的努力,我国形成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在这一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条中,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独特的、影响全局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突出体现在这一制度切合人民民主的真谛,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即商量,协商民主制度的最根本功能和最显著优势就在于依靠人民的力量共同商量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涉及国家整体治理的事情,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国家局部治理的事情,涉及某个地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局部和地域的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某些具体国家事务治理的事情,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和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事情,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相应基层范围群众中广泛商量。总之,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是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环节。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最广泛民主,在发展人民广泛参与实践中,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

  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广泛社会生活中的参与程度,是衡量真实民主还是虚假民主的重要标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不断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范围与程度,保障人民享有真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了两种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制度力量。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假如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即进入“休眠”状态,这样的民主显然是不彻底的,解决不了国家治理中大量的日常性事务和广大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选举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只有通过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使人民群众经常地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既有力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又能有效防止和克服由于参与渠道不畅而导致的某些弊端。

  协商民主不仅对选举民主具有促进意义,而且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层面,都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有功能。建立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贯穿于、渗透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全过程,努力形成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弥补决策疏漏的共识。建立在民主协商基础之上的民主管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环节。在各类民主协商平台上,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合理的表达,从而使民意民愿顺利进入决策层,通过促进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建立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的民主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题中应有之义。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仅表现在行使选举权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即拥有广泛而经常的知情权、参与权,这就是协商民主在民主监督中的特殊功能。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政协着力加强民主监督建设,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成果。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包容性民主,在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方面,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国情条件下,民主具有不同的意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由于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少数利益集团和特权阶层的利益,民主逐渐沦为少数人手中的专利品,成为政党相互攻击和愚弄人民的工具,与“民主的真正意义”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民主不是抽象的概念,归根到底是对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愈来愈彰显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民主的真正意义”,这就是:广泛凝心聚力,形成最大公约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动力。

  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建立在平等和包容基础之上,这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质和独特优势。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为人民内部各方面,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具有极大的政治包容性。参与协商各方就共同性话题进行平等商量、寻求共识,在民主协商平台上,不强加于人、不各说各话、不偏激偏执。人民内部各方面在共同商量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互动,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政治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最大程度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从而形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合力。实践有力证明,正是协商民主的这种独特功能和制度优势,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深邃的发展逻辑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者:包心鉴,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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