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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体系”建设之大家谈】秦亚青:百年变局与全球治理

发布时间:2022-10-12 14:33:16 发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秦亚青

国际治理确实是国家建立以来,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方面。这个变化是从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到球地治理的一个过程。而变化的背后,一个最基本的变化是治理主体发生了变化,或者说是“谁治理”、“治理谁”在理念和实践上发生了重要变化。

第一个是国际治理。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了以国家为主导型的国际秩序以来,国际治理就是一个最重要的治理方面。换句话说就是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主要是国家间的治理,是以国家为治理主体的治理。在国际体系建立几百年的时间里,这种治理思想和治理实践的基本内涵就是国际(international),就是inter-state。其治理的目的在于协调国家之间的不同政策,相互妥协利益,以达到稳定关系和维持秩序。在这个治理实践中,国家是最基本的主导行为单位。治理目标也就是以政策协调为基本机制,协调国家间的关系,以求国家之间能够正常相处,至少不发生武装冲突和战争。既然是以国家为基本单位,视国家间关系为治理重点,那么政策协调就成为基本机制,这是国际治理几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国家是治理主体——这是最核心的特点。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维也纳体系、凡尔赛体系,乃至一战以后建立的国联和二战以后建立的联合国,基本上是依照这种治理思想展开的。

第二个是从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这个变化的根本是治理主体的拓展。如果按照上述线索去思考,就是治理主体由国家扩展到非国家行为体,使全球治理的主体和外延扩大了。我们承认,当今世界局势现实主义开始强势回归,权力政治以非常明显的状态卷土重来,国家的中心地位又变得突出。但是在全球治理的整个思想和实践发展之中,以及在具体的实践领域,非国家行为体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行为主体。比如在世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对世界卫生组织捐款排名前五的,就有非国家行为体。全球治理的概念是在冷战后正式提出的。

尽管很多人说过去就有全球治理,但冷战后正式提出的全球治理概念和以前的国际治理概念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最根本的一个变化就是国家和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共同成为治理主体。全球被视为一个整体,在地球上生活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团体,乃至个人,都是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地球村的概念就是有国家也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虽然国家在当今全球治理中仍然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但其他行为体也已经参与到了这个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中,并且使得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目的都发生了变化。全球治理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应对的是人类共同的威胁。它不仅仅是国家面对的威胁,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协调,而是将整个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

第三个是关于新的治理理念的构建。现在全球治理理念在治理领域占主导地位,但这个理念会不会发生变化?新理念的出现会不会代表一个方向和趋势?一个新的理念就是“球地治理”,现在是相对来说是比较超前的理念。其基本理念和背后支撑的思想,就是世界万物都是平等的治理主体。它提出的问题包括:是否是人作为唯一主体去治理,是否是人去治理自然;自然是否是客体,是否是被治理的对象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近年来全球治理的概念被进一步拓展,主要拓展在治理的主体方面,是试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发展到超人类。换句话说,世间万物——这是我们中国人一贯都有的观点——都是治理主体。它们之间的治理是主体间治理。

简单总结一下治理思想和实践发展的过程,有一个根本的方面就是治理主体的拓展。从国家到世界,从人类到万物,这应是代表了一个大的趋势。今天全球治理受到重大挫折,但是全球治理和全球化的整体趋势很难改变,更无法逆转。这里面包含着一个平等原则的扩展,从国家平等——这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的国家平等原则——到世间万物平等,从人类中心主义到超越人类中心主义。随着人类认知的拓展,治理思想的实践还会进一步拓展。我们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要考虑到人类整体思想的发展及其发展趋势。

(作者系外交学院原院长、山东大学讲席教授)

(本文系作者在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成立三周年大会暨学术讨论会的发言,不代表本网观点。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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