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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政治参与必须以法制为界限

发布时间:2010-03-08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政治参与必须以法制为界限

——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

        记者:民主的价值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目前,我国有哪些政治参与的途径?

  徐显明:在我国,政治参与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村民自治等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参与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在人大立法和政府重要决策中,已经广泛实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公开征集意见等。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喜欢通过网络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官员也越来越重视与民意的互动。这种民主表达途径的变化,促使民主从协商式逐步走向回应式,是政治参与的创新和发展。

  记者:政治参与失序曾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上留下严重教训。“文革”的教训值得吸取。您认为,政治参与应遵循什么原则?

  徐显明:政治参与必须以法制为界限。正像没有民主的法制就是专制一样,没有法制的民主也同样是专制,且为祸较前者更烈。

  其次,有序的政治参与应当是自主、理性的政治参与。自主,是指公民具有独立的参与意识;理性,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不是出于一时冲动,更不是受被煽动的政治狂热所支配,而是出于行使合法权利、维护正当利益、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等理性考虑。

  记者:党的十七大强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如何进一步扩大政治参与?

  徐显明:从国家政治生活层面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的政治方式。此外,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还有许多其他形式,还有很大空间。这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拓展多层次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通道。目前,政府应着重从制度制定、制度公平和公正执行、制度绩效评估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创新体系,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秩序、理性、自主和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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