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题: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记者周婷玉、杨维汉、崔清新、陈菲
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
这是一个破除坚冰的年代——
1949年新中国诞生,人民掌握了政权,废除旧法统、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成为一件必然而迫切的事情。
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选举法……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到“文革”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规有1500多件。
1954年宪法的出台,更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根本大法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然而,后来一段时期法制建设经受挫折。特别是“文革”十年浩劫,法律尊严被践踏,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社会一度陷入“无法无天”的局面。
这是一个觉醒重生的年代——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一个个“第一部”,让人民看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希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一个个“第一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保驾护航。
1982年宪法,继承发扬54宪法的基本原则,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专家评论说,这是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这是一个风云激荡的年代——
“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密集出台;
预算法、审计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一系列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应运而生,推动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巨轮顺利前进。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提出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掀开了我国立法事业新的一页。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新的高度。
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年代——
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一批社会法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立法重点由经济向社会的转变,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法律清理,为确保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铺平道路。
百转千回,梦想成真。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回顾60年的立法实践,每一个推动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几代人前赴后继,共逐法治中国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凝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和无悔奉献
这是一个个骄人的数字——
到目前,包括现行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历经60余年的艰辛探索和努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立法者就全力投入宪法等一批法律的制定,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提供法制保障。
1979年,我国立法者3个月通过7部法律,为恢复国家基本政治生活秩序打下基础。
“那时无论吃饭、走路,还是睡觉,脑子里都是法律条文,每天很晚骑车回家,还要带上一大包材料在家接着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这样回忆那最为难忘的3个月。每当参与一项立法,顾昂然都要做一大堆“家庭作业”。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立法工作一直在“快车道”上前进:20世纪80年代我国共制定法律及有关法律的决定148件,90年代220件,新世纪前10年191件……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机制日渐成熟的历程。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组成了一个80人的“精英团队”;1983年6月全国人大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包括法律委员会在内的6个专门委员会,当年9月把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在立法方面,各专门委员会就相关立法进行前期立法调研,推动法律案的起草,对法律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最后交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委“统”,其他专门委员则是“专”。
将法律草案发各地、各部门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汇总整理;研究外国有关法律;调查研究,听取不同意见;向常委会提请审议法律案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参阅资料……几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
信春鹰说:“法律案征求来的每一份意见,都要仔细分析、归类,工作量很大,但我们乐于接受,因为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有力量。”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曹大正深有感触:“每次提交的建议,都会有立法机关的答复,采纳不采纳都会说明理由,每年数千份建议,办理这些议案付出的辛苦不言而喻。”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立法机关与立法者心血的凝结。
这是一次次“十年磨一剑”的艰辛——
从企业破产法(试行)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期间经历20年的困顿曲折,最终破“茧”而出。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到最后合同法的“三法合一”,一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大法经过18年终于亮相。
从1986年开始酝酿,监督法历经20年坎坷才最终出台。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说:“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因此,制定监督法是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2007年,历经14年8次审议的物权法获得通过。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一个个重大问题在激烈争论中凝聚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告诉记者,就在物权法通过前半个月,法工委还收到广州1万多人的联名信,就小区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问题提出建议。
“一万多个签名,后面都按着手印,厚厚的一本。对于这些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能采纳的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也尽量说明。”王胜明说。
正是一条条建议,一次次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
(小标题)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奏响科学民主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2010年10月,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共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根据公众的立法意见,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大修”,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调整。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车船税法,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增加。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
早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国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11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的建议。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肩负着反映民意的重任。信春鹰指出:“只有反映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才有执行力。”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方式有序参与立法,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进入新世纪后,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布,收到群众来信3000多封;
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收到各方面意见19万余条,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2008年,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各类意见7.1万多条;
2009年,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万余条意见……
人民大会堂里的每一项表决,都凝聚着亿万群众的意愿与智慧。体现着立法者对民意的珍视、对民主的尊重,更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见证。
这是一个个迈向科学立法的足迹——
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由于一条规定引起从未有过的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这次争论,成为法律草案“一审制”迈向“二审制”的契机。10多年后的立法法更是确立了“三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