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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现在农民的土地不是政府给的

发布时间:2011-05-06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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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发表演讲(赵唐薇/图)

  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联合主办,宏福集团承办,腾讯网、《财经》协办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于2011年5月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

  以下为演讲实录:

  首先我讲一下土地产权的两个要素,我觉得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产权保护,这个是需要公共资源,侵犯产权要用暴力保护,所以需要用公共资源保护产权服务。第二方面是土地的稀缺性,实际上我们土地非常丰富的,但是现在随着人口密度增加,经过大家的开发,土地变得越来越稀缺。这是土地价格上涨重要因素。

  第二,土地概念我们有一个产权概念和股权概念。我们这里要特别强调土地产权的概念,虽然他们都是土地产权产生的持续存在的两个要素,所以我们说土地产权概念,这个概念不是最大的地主权,它是征收权概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土地国有的含义,我觉得跟我们当下理解并不一样,土地国有是领土概念,不是所有产权概念,这样的土地国有,这样的领土是意义很大的。那么在96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内,我们所有公民活动,都受到政权保护,包括保护我们的产权,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以及出现纠纷能够有公正的裁断。领土概念还包括和具体的私人产权之间的概念,比有些土地没有经济价值,它是领土,不是私有产权。这两个概念我想做一个区分,土地产权是分散的,它可以经过分散交易形成市场价格,最后它给出土地相对价格,他评价出土地稀缺性不同来指导土地性质。而土地稀缺是不能够竞争的,如果竞争会形成暴力的拥有者得到最后的胜利。所以它是不能用于交易的。

  实际上我们要分清楚,不能混淆土地产权的两个概念,现在我们的概念中大部分都对这个有所混淆,所以我们讲到产权,讲到国家所有,类似于私人概念,其实不是的,刚才我们讲土地产权不能进行交易。这样划分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样的划分实际上导致了最后的比较好的有效配置,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看英国有一个非常传统的概念,英国跟毛利人之间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条约,这个条约在新西兰立场当中非常重要,它讲的非常清楚,毛利人有权保护新西兰土地不受侵犯。

  土地产权是怎么来的?一方面有政府提供保护,还有资源上或者是团体的产权,一个是通过合法合理土地交易,给你土地开荒的可以买。我们经历了很多不同的变化,首先是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了本村的农民,实际上不见得所产生的土地产权是农民个体产权,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现象,它绝不是跨村跨乡分配的,它至少在本村本乡,大家是共同所有的。后来解散了人民公社,土地成为了家庭承包,现在我们的宪法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那么尽管乡村社区内的产权可能和个人产权比较模糊,但是农村集体的对土地所有权应该说我们可以追诉至数千年,近些年虽然有改变,但是并没有根本改变。

  这种政权更迭也不影响土地的性质,我想这个是一点错没有的。现在有一个错误观念,现在农民的地是政府给的,不是,是几千年的传统,决定了农村土地有非常强非常高的既有性质。第二,农民要合理补偿,几个高了,叫一夜致富,这个观念我认为也不对,一夜暴富有一个含义,你说农民的土地不是他的,他拿出去卖他一夜暴富,是不对的。所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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