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夏津县25名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的联系方式在当地法院立案大厅“上墙”,当事人打官司可以“点名”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己一起出庭,对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进行全程监督。这一做法带来了什么?成效如何?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记者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郑春笋
人大代表何以为被告“助阵”?
不久前,夏津县的张某驾车外出时,将5岁女孩赵某撞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诉上法庭后,张某顾虑重重:受害人赵某是孩子,法官肯定会同情孩子的,那么案件还能公正审理吗?
张某收到法院传票时,发现一同送达的告知书上说,原被告双方都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出庭旁听,监督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后面还附有代表、委员名单。张某一下子轻松下来:自己村(南城街道办莫庄村)的村主任张万臣是县人大代表。于是,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请张万臣代表参与该案的审判监督。
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和县人大代表张万臣都参加了庭审。法庭上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张某一直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庭审,张万臣代表弄清了事实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休庭期间给被告张某做思想工作:“法律有规定,你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几次交谈后,张某情绪有所缓和,表示认同。在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赵某22824元,张某赔偿4074.19元。
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而且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事后张某说:“有了我们村村主任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出庭监督,我心里感觉有底,不用担心法院暗箱操作了。特别是我感觉庭审比较公正,因此服从判决。”
张万臣向记者表示:“虽然我受被告之邀监督庭审,但和律师不同,作为人大代表,我要监督庭审公开公正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代表委员有何“权力”?
在夏津县,当事人可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庭参加庭审,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这一做法始于2009年5月。这一年,县人大、政协推荐25名人大代表和20名政协委员,作为邀请的主要选择对象。法院将他们的姓名、职务、身份、联系方式在县法院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上墙”。当事人打官司时如果担心司法不公,就可以邀请他们参与监督。
根据“代表、委员监督案件制度”的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当事人选为监督员后,可以出庭,可以对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可以调取、查阅案卷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承办法官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为何让代表、委员参与诉讼全过程?夏津县法院院长成岩介绍说,他一直关注一个现象:随着法院管理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办案质量好了、效率高了,但服判息诉率却没有下降。“尤其在接访中发现,有许多缠诉闹访的案件,其实裁判合法公正,并没有错误,但当事人就是拒不息讼罢访。”成岩通过调查终于明白了:“说到底就是司法公开不够,司法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不强。”
“司法公正应当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最终,在德州市中级法院党组和夏津县委、人大及政协的支持下,该院决定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监督办案。
“为什么请代表、委员监督法官办案呢?因为代表、委员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代表性,参与司法监督是履行监督职责,能够为法院和当事人建立一个信任沟通的平台。”成岩分析说。
“听案”起到什么作用?
夏津县城居民张富贵是聚鑫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内100余业主曾因拒绝缴纳暖气“开口费”的问题,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这起案件由于涉及人数多、诉讼时间长,在当地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很多小区居民甚至觉得“法不责众”,人多了容易赢官司。
法庭开庭时,小区业主邀请了县人大代表王荣春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经过几轮庭审下来,王荣春发现小区业主因种种原因对物业公司不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其他矛盾和暖气“开口费”问题应该分开解决。经过王荣春与业主代表的多次交流,业主们认识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最终法院调解结案,聚鑫园小区业主缴纳了暖气“开口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代表给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算解开了我们的心结。我们请到人大代表出庭,就不再担心法院偏袒一方了。”张富贵说。
“这种监督比较实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感觉自身价值得到真正实现、有了用武之地!”人大代表王荣春应邀参与多起案件监督,他感觉这一形式充分发挥了代表、委员们的监督作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让法官们感觉多了一双眼睛注视着自己,办案中处处慎重,时时提醒自己严格依法办案。在实践中,他们的参与并没有干扰办案,相反还促进了矛盾的化解。”县法院民商庭副庭长傅雁说,这些代表、委员大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熟悉乡风民俗、社会阅历丰富,在身份上也比较"超脱",在心理上对当事人有安抚作用。
促进还是有碍司法公正?
据统计,夏津县实行这项监督制度以来,代表、委员参与监督的案件累计129起。这些案件基本都是重大疑难或者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这些以往法院最头疼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9%,并有33起执行积案、7起涉诉信访陈案案结事了。
3月23日,德州市为此召开研讨会。一位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公开是一项原则。但在实践中,法院往往可以找到理由不公开审理案件。夏津县允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庭审和监督办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透明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黄太云认为,夏津等地积极进行创新探索,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了执法和司法的更加公正公开,同时也提高了政法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值得肯定。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具体案件,这在我国还没有现成的政策制度可遵循。这样可能会妨碍法院独立办案,形成人大、政协对法院的“个案监督”,对这种做法应持谨慎态度。据记者了解,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监督案件,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没有先例。代表、委员出庭监督制度实施以来,一些不同声音始终存在。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静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选民的委托,就可以旁听庭审。因此,夏津的这一探索是有法理基础的。这一做法体现了人大、政协对个案监督的扩展,更有利于保障弱者的权益。但是,要避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案过分介入,以免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因此,她建议对参与监督案件的代表、委员要注意选择;人大、政协应在推荐的基础上,加强对代表、委员法律知识培训,努力使他们懂监督、善监督、依法监督。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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