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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治理课堂教学 老师上课接打手机算教学事故

发布时间:2012-05-25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徐玉芹)山东大学出台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及教辅人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因个人原因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等七种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未经批准调课或请人代课三次及以上,故意泄露考试机密等行为则被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聘。

  本科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进行认定和处理。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直至解聘。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生教学事故后,当事人在接受事故调查时隐瞒客观事实真相,或拒绝、妨碍学校对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的从重处理。发生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对多次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单位,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205/t20120524_7148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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