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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率的公平观引领分配改革

发布时间:2012-12-27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在线山东讯(记者 张清俐)12月15日,由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政策研究学术研讨会”在济南召开。来自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财税体制”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安体富指出,目前我国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个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行业差别之间等四个方面。安体富认为,为了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首要的在税源监管方面,实行单一税号、加强现金管理和广泛联网等制度,提高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同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放开入市门槛,实现企业的平等竞争,消除垄断。另外还需努力解决城乡二元化结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我们对分配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对收入分配的关注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收入分配属于分配流量,但除了分配流量,还有作为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分配存量,体现为企业资本或居民资产。而社会财富分配是分配存量和分配流量相互循环过程形成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分配存量决定了分配流量。刘尚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确保效率的同时对分配公平的保障,应充分考虑公平分配存量,这就需要发挥公共产权制度对公有制的保护。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树立科学合理的公平观是推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收入分配公平涉及的是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对比,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不应简单划一的看齐,应倡导“有效率的公平观”,即一方面保证基本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创造更多的收入机会。同时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减少个人支出,增加个人可分配收入。针对分配的“提低扩中控高”的六字原则,杨志勇认为,其中的“控高”应明确“高”的标准,避免“控高”的效果变成“压中”,而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提低”也应针对更精确不同的的贫困度作不同的数据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有更科学的衡量标准。
 

http://www.csstoday.net/Item/3931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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