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开始,“石油农业”逐步替代了“传统农业”,使传统农耕文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并在现代化语境中被逐步“遗产化”,成为博物馆橱窗里的新展品。但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并没有像其他文化遗产那样被人类及时认知和重视,而是一直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日渐式微。直到进入21世纪,人类在“后工业时代”普遍产生的“去工业化心态”驱使下,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才开始引起关注。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是合理诉求,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剥夺别人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而且,从法律角度讲,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上的农业文化遗产,一是法律意义上、即被国际组织或国内各级政府列入保护名录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农业文化遗产,二是未经法律和政府认定、只是文化意义上的农业文化遗产。对法律意义上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遵守特定的国际规章和国家法律,应该具有强制性。而对于文化意义上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政府主导”就应该变成“有限干预”,即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的原则下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通过理念上倡导、政策上鼓励、措施上推动、技术上扶持等手段,引导农民把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变成自觉的行动。
(新闻原标题: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3-06/05/c_1160245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