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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存难点

发布时间:2013-09-06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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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布,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社会阅读自觉性普遍较低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10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18—70周岁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4.9%,比2011年的53.9%上升了1个百分点;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与2011年的4.35本相比基本持平。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认为,当前社会阅读自觉性普遍较低,阅读在提升整个民族科学文化素养上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

  同时,在全国有限的人均购书中,教科书、考试辅导类书籍占了很大比重。南开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系教授柯平表示,目前的大众阅读存在着浅阅读、功利性阅读等许多问题,阅读状况从数量到质量都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设置率和覆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山东大学华夏文化研究中心文化品牌研究所所长丁培卫认为,我国阅读设施及服务等方面发展不足,特别是西部地区,阅读资源相当匮乏,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此外,全民阅读率还存在城乡差距、地域差异和社会阶层差异,对全民阅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阅读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了使读书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5年将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近年来我国多地普遍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并建立起数十万计的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以及军队系统的连队阅览室。有些地区还组织开展“家庭读书节活动”,倡导家庭确定每天全家读书时间,营造良好的家庭读书氛围。

  在谈到从立法层面推进全民阅读的意义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政府在促进全民阅读工程中的积极行动非常重要。首先,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其次,政府掌控着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分配,对于公民文化、教育权益的实现有支配性影响,应该通过立法来保证文化、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事实上,各国政府推行的全民阅读战略方兴未艾。如美国的《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韩国的《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12)等,都以立法形式保障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另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专门机构推动阅读,英国设有“图书信托基金会”,德国设有“促进阅读基金会”,日本设有“读书协会”及“儿童梦想基金会”,美国设有“国家艺术基金会”等。

  也有人指出,读书求知是无需外力强制的个体自觉行为,专门就读书来立法显得多余。针对这种观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表示,国家关于全民阅读的立法或规划,目的是规范国家履行保障阅读自由的职责,提供和改进阅读条件,发展和增进阅读机会,实现阅读秩序的良好预期。在这个意义上,从立法的高度推进全民阅读是必要的。

  难在如何防止国家主导的阅读沦为说教

  目前阅读立法尚处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讨论。

  柯平表示,全民阅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较多,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充分参与讨论,立法必须建立在科学、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图书馆界、出版界等应与法学研究界合作,共同开展全民阅读研究,为文化立法提供决策支撑。

  那么,阅读立法应该关注哪些问题?秦前红认为,如何严格限定有关机关在阅读立法中的角色,如何防止国家主导的阅读沦为简单说教,都是立法制度安排的难点。

  柯平则认为,完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体系,抓紧制定一些直接影响全民阅读的政策文件尤为重要,如出台改善农村阅读条件、给予弱势群体阅读补偿和支持的政策等。

http://www.csstoday.net/xueshuzixun/jishizixun/84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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