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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等7所高校学费涨价 试点学分制收费

发布时间:2013-09-05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本报记者 苏冉 刘彪 石晓丹

  记者4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包括山东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在内的省内7所高校,开始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学生学费从以前的单一的按学年收费,变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学费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10%。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山大、海大等7高校试点学分制收费

  4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自2013年9月1日起,首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

  具体改革办法为,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意见指出,学分制试点高校在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按学分制收费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公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按本意见模拟运行,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正式实施。2014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性调整试行的有关政策,自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实施。

  试点学校学费涨10%,“211”比普通高校贵15%

  意见指出,此次改革将控制基本学费标准。试点学校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其中,“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保持在15%左右,省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与其他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控制在5%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学校可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在校创业成为可能。意见指出,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后,以4年制本科为例,可以提前1年毕业或延长到8年毕业,因此3-8年都是合法的修业时间。如果学生需要在校期间创业,允许离校2次共计2年,学校将会保留其学籍。

  意见指出,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标准上限管理,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及单位学分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学费有调整

  外语类降低 医学类提高

  针对之前专业收费中的不合理因素,此次改革将优化专业之间收费结构。意见指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新划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适当提高并拉开文理类学费标准差距提高医学类、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适当下调普通高校外语类学费标准稳定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和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

  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政策。配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具体方案由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另外,试点学校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鼓励高职院校特色发展。

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9-05/2013090500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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