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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与济南中院实行人员互聘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 15日,山东大学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建设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的协议。这是我省首次由大学和政法机构联合设立的“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协议规定双方建立人员互聘制度。

  按照协议,山东大学和济南中院双方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双方建立人员互聘制度,共同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http://news.hexun.com/2014-01-16/161486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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