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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延平

发布时间:2014-05-14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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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延平

  1968年10月生,汉族,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会秘书长、国际法哲学——社会科学协会(IVR)中国分会秘书长。

  当今人类文明发展需要三大驱动,一是经济力量的驱动,二是制度力量的驱动,三是文化力量的驱动。司法是一个国家制度力量的塑造、整合与校准机制,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有赖于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的统一,三者统一的基础是尊奉法律至上原则。

  在法治国家中,所有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治派别都必须听命于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逻辑就在于此;在司法过程中,应奉行的最基本最终极的政治原则也是唯一的政治原则,就是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级,人民的利益、执政党的意志已固化为法律,唯法律是从就是法官唯一的选择。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王宫,风能进,雨能进,法律的仆人——法官可以进,法律的业主——当事人可以进,其他人等均不可以进,其他人等均不可以发号施令。法官裁判案件,听命于法律之外的声音,屈从于法院内外各类领导的干涉,臣服于未经整合的恣意民情,就意味着丧失了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公平正义断难达成.

http://www.legaldaily.com.cn/Frontier_of_law/content/2014-05/14/content_5519020.htm?node=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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