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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向更开放的空间敞开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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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年来,作为传统村落约定俗成的“民间法”,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合,成为乡民遵守的法则。如今,作为地方自治经验重要资源的乡规民约遭遇困境,其约束力正在逐渐弱化。前不久,由国务院参事室国学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及山东省民俗学会共同主办的“田野中国·乡规民约与乡土社区建设论坛”在山东大学举行。与会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出发,围绕乡规民约的历史传统、现实价值与当代困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传统意义上乡规民约的存留

  一个社会建构的逻辑既可能是人的心理投射的反映,同时也并非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本身。乡规民约是在实践的意义上发挥其作用的,没有习惯法意义上的乡规民约的实践,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就应该受到质疑。今天的乡村社会,这种实践的消失成为乡规民约逐渐失去其约束力的原因所在。有多少乡间的祠堂都曾经是用来施展乡规民约效力的表演场,今天都已经蜕变为破旧的祖屋或供游人参观的博物馆了。这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即人们生活的场景发生了改观,原来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场域中能够发挥其作用的乡规民约不再是自我封闭的了,而是向着一种更为开放性的空间敞开,原有习惯法发挥作用的效力在不断地衰减,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而这恰是今天乡规民约生存的大背景,大凡自身向着社会的开放性的敞开越完全的,这种乡规民约其发挥作用的效力丧失就会越发明显,反之亦然。考察、描述、分析以及排列不同社会形态下习惯法的消失速度,成为今天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此研究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个极为有趣的差异或分殊,那便是现代法律与乡规民约或一般意义上的习惯法之间的分别,这分别就是现代法律的分离性与习惯法的结合性之间的分别。换言之,现代法律从根本的意义上而言是鼓励并造就出一种分离的,即从分离性的角度可以确切把握现代法律的实质内涵。如果说有一种被称为“社会”的东西存在的话,它首先就有着一种能力,可以使得人和人之间发生一种结合,没有这种结合作为基础,传统意义上的乡规民约的存留也就成为了问题。今天的习惯法研究,其主旨并非单一的使之成文法化,更为重要的是找出各种使得社会产生结合的不同方式,而不是搜集和罗列出不同的习惯法的僵化了的条文。在人与人的结合中,我们发现了各种的社会关系;而在人与物的结合中,我们看到了人创造物的真正的社会学意义;而在人与自然的结合考察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到人存在的多样性,即我们看到了生活在山地、谷地、平原、草原以及江河、海洋沿岸等的不同的生活样态。无疑,在这些的背后都一定有各种乡规民约的存在。

  张士闪(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

  乡规民约显现文化活力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在地化表现与表达,国家意识形态的提倡,在很大程度上要在向民间社会生活的贯彻中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中国传统文化在礼俗互动中生成,其中的民俗是传统文化之根,最切近中华民族的生活世界,古往今来滋养着民众的生命情感。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一直有着一种礼俗互动的流畅渠道,它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至今绵延不断的有力保障,也是这个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基石。

  乡规民约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以及乡民在乡规民约中的主体作用,然而既然乡民处于传统社会之中,乡规民约也是以传统文化为制度基础而制定的,它所承载的就必然是传统社会与文化所要求的规范和秩序。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史上,国家意识形态借乡规民约而得以在民间社会生活中贯彻落实,形成“礼”向“俗”落实、“俗”又涵养“礼”的礼俗互动情势,官民之间良好而合理的政治互动框架由此奠定。乡村精英借助国家意识形态而成为乡规民约的权威力量,而传统文化也通过乡村精英得以发扬和传承。在这双重承载下,乡规民约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有效推行贯彻成为可能。

  乡规民约所代表的这一官民 / 礼俗互动框架,就其本质而言,既是民众向国家寻求文化认同并阐释自身生活,也体现为国家向民众提供认同符号与归属路径。在传统社会中,民俗文化的社会担当建基于以“礼”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以“礼俗互动”的形式建立了民俗与国家社会宏大格局的共生关系。可以说,借助乡规民约等文化形式,民间社会始终发挥着对于传统文化的葆育传承能力。治国层面的礼仪规范,与乡野民间的广泛具体实践,形成了一种有机互动。甚至可以说,正是基于乡规民约等民俗文化在广大民间社会的普遍存在,才使得国家社会治理的实现在根本的意义上成为可能。乡规民约作为一种富有活力的文化因子,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依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其自身也必将在这一社会进程中显现出自我调适、多元创生的文化活力。 

  耿波(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

  重建“地方性”

  乡规民约最大的特点是一种封闭的“地方性”,这种“地方性”的自我约束性作为一种具体社会组织形态与 “国家”形成了一种差异性关系。在这种“地方与国家的差异性关联”中,“地方”允许“国家”的进入,但是两者之间的空间差距与差异,使“国家”的进入必然是被调适过的;反之,“国家”如果是过于强势地进入,必将导致“地方”社区精神的覆灭,而“国家”自身也因“地方”的失去而逝去。在差异性格局的意义上,“村落传统”获得了自治,而这种“自治”又是国家法所给予的,因此两者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在乡规民约的“地方与国家的差异性格局”中,“地方”不是单纯的空间观念,本身已成为了一种价值观,由此“地方”价值观与“国家”价值观相互差异并相互生成。

  但城镇化进程导致了“地方性”的消失。城镇化的巨大资本冲击造成了村落传统封闭性的消失,最终导致了“地方性”的消失,使社区变成了城市资本流动中一个碎片化的“地点”,成为一个没有价值认同的服务结构,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博弈的福利社区,这就是现代城市化社区的关键问题。如何使“国家”重返社区精神?关键在于由社区“交往理性”而产生地方性认同,由地方性认同而涵纳“国家”认同的社区重生。这其实牵涉到在现代社会中如何重建“地方性”的问题。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建设整体疏离的“地方性”,即“第三空间”,这种“地方性”建设,其趋向是向内收敛的,最终目的是在隔断与其他所有差异性要素中而实现自我差异性,最后必然会变成一种“物质碎片”。另一种观念则相对开放,主张通过重新整合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与交往、强化在日常生活的地点性演练(被称为地方芭蕾)而形成地方感。与传统村落社会通过乡规民约所形成的社区相比,现代社区失去了“宗法传统”的地方认同,但可以以建立在“地方芭蕾(社区交往)”上的地方性认同来涵纳国家,使“国家”认同在社区中获得再生。

  个案

  赵法生(中国社科院)

  尼山脚下的乡村儒学建设试验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重建被破坏的乡村文化生态,重塑那里的人生价值和教化体系,才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那么,乡村文明如何重建?尼山圣源书院的一些学者们决心从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开始探索。尼山圣源书院是北京和山东的一些学者们在泗水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创办起来的。书院位于尼山脚下,离孔子诞生的夫子洞只有八百米。书院被北东野村、夫子洞村、周庄等村庄环抱,鸡犬之声相闻,沉浸在浓郁的乡土氛围之中。经过调查发现,夫子洞周围的乡亲们口里挂着的仍然是“孔老二”。

  在一片历史的废墟上,重建乡村儒学从哪里开始呢?由于村里老人们的处境普遍不佳。面对这种情况,决定从孝道教育开始,结果两场孝道课下来,村民反应热烈,第一次讲座就有几个老人落泪,他们回到家里还伤心不已,那肯定是老人在家里受委屈了。有些中年妇女抱着孩子来听孝道,村民反映,她们有的在家里可是经常甩脸色给老人看的。可是,这些不孝敬公婆的媳妇竟然也抱着孩子来听孝道了,因为她们心里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会孝顺自己,这就是儒家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孔子的教诲是发自人心又合乎人性的。她们现在不孝敬,但是,只要坚持听下去,谁能保证她们没有幡然醒悟的一天?

  一年的乡村儒学建设使乡亲们感到,他们正在与一个曾经失落的文明重新对接,而他们生活的乡土正是这一伟大文明的发祥地。乡村儒学建设不是要回到古代,而是要让孔子穿越时空走进现代。东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终于证明孔子的道德思想并不必然与现代化相抵触,在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中,它会成为弥足珍贵的道德资源。优秀儒家文化与民主法治的有机结合,将不但是孔子的重光,而且是中华民族的又一次凤凰涅槃。

  (本报特约记者邢霞整理) (1413期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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