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阳
塑料的把手,不足巴掌大的章面,蘸上印泥后,会在纸上留下“槐荫区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机车社区居委会”的字样。这是一枚普通的公章,却又是一枚最忙碌的公章。出生、居住、去世、亲属关系、证件丢失、姓名拼写错误……每日都承接着社区居民各式各样的盖章要求。
随着居民与社区的关系日渐紧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工作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公章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居委会能为居民证明什么?由于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清,同时公章的使用也无章可循,这些问题时刻困扰着保管公章的“小巷总理”们。
社区居委会的困惑
有些“证明”难以证明
8月8日下午,记者在机车社区居委会采访时,恰逢一位居民来为家里的老人办理居住证明和“无第三方责任证明”。“都是医院让开的,证明老人是在转院过程中自己突然发病,不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不开的话,不能使用医保。”这位居民称,家属原先在社区医院治疗,其间一直使用医保报销住院费,前几天,老人病情突然加重,然后被转到市立五院,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全都是自费,每天花费约1000元。”
“老人发病时,我们又不在现场,这该如何证明呢?”由于无法核实当时的情况,居委会不能轻易出具证明,但是面对心急如焚的居民,机车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王伟也比较着急。随后,王伟分别联系了医院和济南市医保办,经过近1个小时的沟通,最终妥善解决,“到时候你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和转院记录就能办理。”她告诉居民。
“几乎每天都会碰到类似的情况,多的时候,一天有五六例。”王伟无奈地告诉记者,出具证明就意味着盖公章,居委会需要调查核实,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是这位老人的发病情况,现场急救人员或者医院的病情记录足以反映,但是往往证明工作都会落在我们这里。”
难以承受的权力
5人承担百余项任务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处要求我们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押金条、保险单丢失,医院、保险公司让我们开丢失证明;办理住改商,工商部门让出具‘不扰民’证明等等。”王伟表示,市民在相关部门办事时,居委会出具盖章的证明往往成为必要条件,这就无形中赋予了居委会“权力”,让社区工作陷入两难。
朝阳街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米玉也有同样的烦恼。“居民找我们开证明,但是有些事实我们不掌握,没法轻易出具,有不理解的居民认为我们架子大,打骂的、摔东西的都有,实在让我们很为难。”她告诉记者,居委会一共有5位工作人员,社区里有4700多户居民,要干好政府部门安排下来的工作,需要搜集资料、走街串巷核查,承担100多项任务,“早出晚归,加班加点都是常事。”
对此,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表示,居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协助街道办事处完成行政职能,“从法律角度讲,各职能部门和居委会的关系是一种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他建议居委会出具证明时,应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无章可循的范围
盖章事项难以界定
采访中,王伟向记者出示了一本被翻阅多次的登记簿,里面记录了居委会公章的每一次使用情况。登记簿已经记满几十页,据记者粗略统计,自2014年1月至今,公章被使用200多次,开具的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没有规章规定我们要这么做,但是现实却是各项证明工作都由我们承担。”
米玉告诉记者,目前公章的使用遵循街道办事处的规定,“要求我们必须核实清楚后再使用,但是对于哪些证明能盖章,哪些不能盖,没有具体的细化。”
采访中记者得知,有居委会因为盖章的事惹上麻烦:曾经有一对夫妻,丈夫离家出走了十几年,一直没有音讯,妻子就让当地居委会开具了一份男方“走失证明”,后来房子拆迁时丈夫回来了,但是由于居委会证明了男方“走失”,房子分给了妻子,后期带来了一系列麻烦。
这些城市
为社区公章减负
■2010年,太原市市政府下发通知,社区居委会工作使用印章的范围包括:居委会召开的会议决议;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社区居委会统计报表和档案;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等。
■2014年7月,重庆市民政局和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对哪些章该到社区盖、社区或村委会能出具何种证明等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规定,村委会和居委会只能对社区居民的居住、家庭状况、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及其他依法应为村(居)民证明的情况盖章。
令“小巷总理”头疼的各种证明
强人所难型
亲生父子证明
一位居民办理亲子鉴定时,鉴定部门要求其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亲生父子证明”。由于该居民早已离婚多年,本人住在别处,而孩子10年前出生时没有落户,出生证明早已不见,因此居委会不敢贸然盖章。
哭笑不得型
结婚证丢失证明
一对80多岁的夫妻要求居委会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写明“x年x月在x区登记结婚”,同时证明结婚证已丢失。
无从考证型
50多年前的死亡证明
一位居民要求居委会开具其过世丈夫的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两位老人50多年前去世,没有留下个人信息,相关情况无从考证。
画蛇添足型
姓名拼写错误证明
由于寄件人将收件人的名称写错,邮局拒绝让收件人领取包裹,并让居委会举证姓名拼写错误,证明收件人是其本人。
市民的苦恼
居委会公章成了“最后一道坎”
“我们也不想这样,非要缠着居委会给盖章,但是没办法,没有证明办不了事。”采访中,多位市民表达无奈:到相关部门办事时,对方要求出具盖有社区公章的证明,他们只能遵照去办。
孙先生家住天桥区,想把母亲生前的房产过户至兄妹名下,由于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人员告诉我,需要出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
天桥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写明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详细信息,然后到被继承人当地居委会或单位盖章。孙先生说,其父母在世时工作的单位已破产,居委会则表示无法盖章,“所有材料都齐全,就差这一个章了。”这让孙先生犯了难。
“之前有不少居民找我们出具,但是作为公证部门,有调查核实的职责,或是让派出所出具。”孙先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表示,由于担心盖章后产生纠纷,居委会方面不能出具。
繁重的职责“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型的结果
针对目前居委会的“盖章困境”,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这是“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结果。“过去的单位无所不包,掌握着公民的工作收入、个人情况等信息,”王忠武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单位制度解体,“单位人”逐渐转型为“社会人”,以前单位承担的部分职责转到社区。
“作为一项‘舶来品’,社区的概念于近十几年渐渐形成,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转型期。”王忠武称,社区工作者不会掌握每位居民的个人信息,“一方面办事需要证明,另一方面由于‘谁作证谁负责’,居委会不会轻易出具证明,造成目前现状。”
亟待出台的规定
规范明确居委会公章使用范围
济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居委会遵循的法律法规,是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另外,市级层面上还有一份《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行)》,但是还没有形成正式文件。记者查询上述文件,发现关于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未作详细说明。
作为机车社区居委会的党总支书记,王伟的另一个身份是济南市人大代表,她曾多次提出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居委会公章使用的范围进行规范,明确居委会出具证明的权限。
对此,济南市民政局表示,一直在做调研,也多次向上级部门反馈现状,但是由于公章使用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众多,有关公章使用管理的规定,需要联合多个部门研究制定。
济南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玉海曾在8月7日通过媒体表示,社区大体上能承担170项职能,其中包括多项政府职能。为了改善目前“盖章困境”,民政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准入制度,确定哪些工作职责不应由社区承担;其次为了改善目前居委会工作项目多、压力大、人手不够等问题,建立一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
http://jnsb.e23.cn/shtml/jinrb/20140909/13406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