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失独家庭救助措施在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去年中国计生协、全国妇联和个别地方政府也围绕失独家庭开展试点项目,但救助标准低、试点时间短、投入资金少、覆盖面小,成效有限。我们提出救助失独家庭的建议如下:
第一,重视失独家庭问题,明确在失独问题上的国家责任。建议总结各地已开展失独家庭救助工作的经验,加快修订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要充分利用中国计生协会及其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计生协,设立统一机构,对口管理失独家庭工作,落实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各项责任。
第二,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并以之为基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开展失独家庭现状摸底调研,掌握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制定相应标准并尽快实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计生协,对全国失独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以此为基础成立接受社会捐赠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明确为救助失独家庭,按照基金会相关法规纳入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范畴。在调查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失独家庭救助的国家标准,尽快启动全面救助。
第三,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失独者自组织。当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多个“失独者”网络社群,在这些社群中的“失独者”互相支持,抱团取暖。建议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者”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可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政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经验,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大钧:山东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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