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HIGHLIGHTS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立法引入第三方是山东经验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

   决定提出,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在这方面,山东在全国率先开始了有益探索,创造性地实施了立法前评估制度。

  “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已成为地方立法中沿袭多年的立法模式,其弊端是由于缺乏全局意识和整体考虑,一定程度上会出现跟风立法、照抄照搬、重复立法、形象立法等问题,同时还给“部门利益法制化”提供空间。

  如何使那些真正应当及时制定的法规项目进入议事日程?2012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开展了立法前评估,委托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和山东大学法学院两家单位分别就《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前评估。

  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我们的工作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搜集、分析、对比国内外有关立法项目的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座谈会,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还要对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提供的立法前自评报告进行审阅。”

  “立法前评估重点解决某一事项是否需要立法、何时立法以及如何立法等源头问题。”于向阳说。

  201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山东调研时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

  于向阳说,张德江调研之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就来到山东专题调研依法治国的新经验和新进展,核心内容就是山东立法评估的经验。

  本报记者 高扩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1029/ArticelA04006FM.htm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QQ校园号

关注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