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刑诉制度改革保障人权)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题:中国刑诉制度改革保障人权
新华社记者 ;叶婧 王建华
中国本周公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方案,预料将会进一步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本周公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疑罪从无”“辩护权”“质证权”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原则及程序设计,以严防刑讯逼供或证据问题等导致的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规范保障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权利。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峰说,刑事诉讼是国家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冲突最为尖锐的领域之一,国家的追诉权若缺乏规范约束,就会容易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
他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约束公权力的价值体现,司法公正不仅维护和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也能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应有权利。
《意见》共21条,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要求和部署。
根据国际司法经验,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最重要的是审判公正,包括不受错误追究的权利、获得无罪推定的权利、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等。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俊伟说,《意见》中规定的“无罪推定”“证据裁判”“完善讯问”“完善法律援助”等,都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实现公正审判,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意见》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其中强调的一个重点是,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保障证据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坚守定罪必须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收集环节是最易发生人权问题的环节之一,包括被追诉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容易受到伤害。”冯俊伟说。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要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同时,还特别强调“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冯俊伟表示,这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一个落实,也是对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落实。
近年来,包括呼格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念斌案在内的一批冤假错案陆续被依法纠正,《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开辟“公正审判权”章节,反映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实效。
姜峰表示,《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对于过往司法实践中相对薄弱的方面,例如公检法机关制约、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尊重被告人辩护权等进行了重申和强调,重在理顺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代司法所包含的理性、公正、文明以及尊重和维护人道尊严等要义,将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得到体现和遵循,成为中国人权保护的一道坚实屏障。
“《意见》的重要目标是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这是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司法实践之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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