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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牵手山东大学 签署法校交流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7-12-06 15:48:06 发布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晓鹏

5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签约,双方将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李方民被聘任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据了解,山东大学法学院多年来为青岛法院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随着青岛经济量级和城市定位的提升,青岛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双方的交流合作,对提升青岛法院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表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动是推动法治前进的基本力量,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打造法律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研究基地,共同扛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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